【问题解析】
离婚诉讼中,被告应当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经批准可以不出庭。
被告下落不明的,一般会按以下方式处理:
(1)原告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2)原告可以对被告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人民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效,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下落不明经公告未到庭的,无法适用调解程序。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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