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遗嘱的效力顺序为: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一切形式的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打印遗嘱、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具有同等效力,如果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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