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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可不能够单独提出呢

精神损害赔偿可不能够单独提出呢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1 02:12:35 已帮助26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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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可不能够单独提出呢
【问题解析】
可以的。
人身损害、侵害人格权、人格因素的财产权,可提起民事诉讼
(1)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当事人在侵权之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统一实施另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受理。
(2)受害人必须是自然人。
(3)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受理。
(4)违约之诉的,不予受理。
综上,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但是有法定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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