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看具体情况定。
如果危房可以继续观察使用,则不用拆除。
如果危房整栋危险,则必须拆除。
有些危房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解危,有些采取直接拆除的解危方式。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律图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律图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