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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讲,有把握的债务可以满足你的需求,否则,你将无力偿还,甚至花掉你的现金储蓄,导致你破产,或大大减少你的投资。
2024-03-02 08:52:45 已帮助17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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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问题解析】
个人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优先债权。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
2、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即没有抵押、担保等情形的债权。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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