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医疗纠纷专题 > 医疗事故责任专题 > 开诊所需要什么条件及流程

开诊所需要什么条件及流程

开诊所需要什么条件及流程
如今,医疗事故已成为我国难以回避的问题,对此患者若想要获得赔偿则需要确认医院对医疗事故所造成的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划分主要是分为四种责任程度,分别是完全责任和主要责任,亦或是次要和轻微责任等。需要经过鉴定之后,才能确认应该对医疗事故负什么责任。
2024-02-22 10:53:18 已帮助266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开诊所需要什么条件及流程
答:首先要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申请人同时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医疗机构选址合理、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符合有关规定,最后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5年以上。这些条件具备后再向所在地的设区市药监局提出申请,此前要先向工商部门申请预留药店的字号即药店名称,药监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时药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被批准的药店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药监局再对已经营的药店进行GSP认证。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