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厅出台的《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操作规程》规定:
1、除执行特殊紧急任务外,禁止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检查。
2、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设点执勤的,应当将执勤点设在高速公路的出入口、收费站和服务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路段设置执勤点的,应当在距执勤点2KM、1KM、500M、200M、150M、100M、50M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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