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
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血液是献血人身体的一部分,不属于财产的范畴,不得买卖。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根据献血法的规定,血站作为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并对献血者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虽然献血法对献血者的血液进行了严格的把控,符合安全、卫生的标准,血液也将用于医疗临床,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但是血液并不是财产,不是慈善捐赠的标的。因此,无偿献血虽是无偿和自愿,但不属于慈善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