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导游并不需要对游客所购买的假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形如导游具有明显的过失时则需另当别论。
若消费者在旅途中不幸购置了假冒伪劣商品,这无疑构成了商家的欺诈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提出“假一赔三,五百兜底”的赔偿诉求。
具体而言,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依照消费者的请求,额外补偿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且补偿金额应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若增加赔偿的金额尚不足以达到五百元,则应补偿至五百元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