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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适用条件

竞业限制适用条件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2-22 14:11:18 已帮助15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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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适用条件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


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不可能面对每个劳动者,企业每人给一份经济补偿金也无力承受。


2、竞业限制的范围要界定清楚。


由于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竞业限制一旦生效,劳动者要么改行要么赋闲在家,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


鉴于商业秘密的范围可大可小,如果任由用人单位来认定,难免有被扩大之虞。


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约定竞业限制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


自由竞争和贸易自由是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竞业限制本身是对自由竞争的一种限制。


因此,竞业限制的实施必须以正当利益的存在为前提。


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


首先是存在竞争关系,最重要的是不能夸大商业秘密的范围,劳动者承担义务的范围被无限制的扩张,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受竞业限制约束的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是按一次性支付的,如果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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