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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散事由

企业解散事由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
2024-03-02 15:52:47 已帮助19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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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散事由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


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


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


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做出。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公司进行清算时,清算组在债权申报期间就对债务进行清偿,造成债权人债权未能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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