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四川省高院向全省各级法院转发《意见》,要求贯彻执行。
二、对一直规定不明确缺乏执法标准的氯胺酮(俗称K粉)等新型毒品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意见》作了详细规定。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K粉数量1千克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满200克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对非法持有K粉的,《意见》也有明确定罪量刑标准。此外,《意见》对美沙酮、安眠酮、氯氮卓等新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标准都作出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