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后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担的债务,比如婚前贷款买的车;
2、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等;
4、双方为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为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交费用所负的债务;
9、双方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债务。
因此,从以上规定并不能直接认定一方为其亲戚借的债,即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并且,具体将根据以下情况判定:
1、该亲戚属于应负担抚养义务对象因为双方对其负有抚养义务,所以一方为抚养亲人对外负担债务的,离婚时将由双方共同偿还。
2、该亲戚不属于负担抚养义务对象
(1)借债时未经另一方同意,离婚时应由个人财产清偿。
(2)借债时经过另一方同意,离婚时将由双方共同偿还。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离婚后发现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