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担保人谁来写,我国法律是有规定的,借条上的担保人应由担保人自己书写,责任也由担保人自己承担。担保人确认: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本担保是不可撤销的、不可免除的、连带和无限责任的担保责任之担保。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特立此据为凭证!
借款人: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