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与工人交纳社会保险是法律义务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二、工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丧命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和准则由法律、法规限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所以,基本养老保险只有到了法定退休年纪才能领取;失业保险只有处于失业状态(不包括劳动者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才能领取。
三、失业保险的领取要求: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有下列要求的失业人员,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限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限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解决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限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再次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坐牢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 教养的;
(六)无正当借口,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组织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