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利息保护标准与范围发生了变化。以往,法院以“银行同类
贷款利率的4倍”作为保护范围,而对于已经偿还的高额利息,借款人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新《规定》将保护标准设定为固定利率,明确了未超过年利率24%的范围,作为司法保护区,超过年利率36%以上为无效区,24%至36%之间系自然
债务区。所以,复利作为一种计息方法,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采取这种方法计息,又没有超过法律限定的36%,就不属于
高利贷,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是符合合同自由原则的。那么这也说明民间借贷中的“利滚利”只要不超过法律的规定,实际上是合法的。虽然合法,但是百分之二三十的利率还是相当可怕的,正是在暴利的驱使下,民间借贷才会如此疯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