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被
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长政发[2014]48号}第三十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应在实施公告发布前足额存入国土资源部门在财政开设的
征地补偿专用账户,未足额存入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发布实施公告。故,不存在
社保名额问题,一切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均应纳入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转借或擅自将资金用于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资。凡挤占、挪用、截留、转借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处理,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这个问题可通过信访的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