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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后被吸收的公司是不是必须注销

吸收合并后被吸收的公司是不是必须注销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
2024-03-01 16:29:47 已帮助24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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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后被吸收的公司是不是必须注销
律师解答
吸收合并后被吸收的公司不是必须注销。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吸收合并的,仅需注销被吸收的公司,另一公司并不需要注销。新设合并的,原公司均需注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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