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无法办理预售证可能是由于以下因素所致:
首先,未能合法获取相关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及经营执照;
其次,还包括尚未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未能获得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除此之外,如果建筑工程并没有对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或者项目未按照预定的施工计划推进,亦或是尚未明确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具体日期;
再者,开发商也可能未在项目所在地区的商业银行开立专门用于商品房预售资金汇集与监管的专用账户;
最后,若未顺利完成房屋建筑的结构工程环节,也同样会影响到预售证的核发。《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