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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离婚孩子10岁应当给谁

感情不和离婚孩子10岁应当给谁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3-04 20:33:28 已帮助14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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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离婚孩子10岁应当给谁
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孩子10岁应当判给其愿意一起生活的一方抚养。法律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法院在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判决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只要孩子愿意一起生活的父或母的抚养行为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那么法院就应当在尊重孩子的基础上将孩子判给其愿意随之生活的父亲或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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