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贷人公积金已停缴另一方仍在缴的无罚息。合同一方作为主贷人,另一方作为副贷人,每个月到期后自主贷款人银行卡扣款,不足的部分自副贷款人银行卡扣款,双方均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对于逾期的贷款计收罚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