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符合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条件的,就能为其妻子取保候审提供担保。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丈夫是与本案无任何牵连关系、具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且有固定住处和收入的,就可以担任其妻子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