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有部分行驶证类型需要年审。以下详细说明。
2、《机动车行驶证申领和使用限定》第六十条机动车行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行驶人按照本限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行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拥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行驶证的行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无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拥有本条第三款限定以外准驾车型行驶证的行驶人,发生交通意外导使人员丧命承受同等以上职责未被注销机动车行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在异处从事营运的机动车行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2年后,能够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