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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怎么区别“情节严重”

个人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怎么区别“情节严重”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2024-02-25 14:41:31 已帮助17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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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怎么区别“情节严重”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情形有:
(一) 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二) 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
(三) 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 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 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三) 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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