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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是谁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是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2024-02-19 08:54:07 已帮助16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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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是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
1、被害人;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4、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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