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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置换房有哪些程序

农村宅基地置换房有哪些程序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3-02 20:09:06 已帮助12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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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置换房有哪些程序
1.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置换对象,以户(已有宅基地的以宅基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复为准)为单位,向所在村书面承诺永久放弃农村宅基地并提出自愿置换的申请。  
2.审批。经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审核,报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初审。乡镇(街道)政府初审同意后,汇总报所在县(市、区)宅基地置换领导(协调)小组审批。到绍兴市区置换的还需报市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协调委员会审批。  
3.公示。审批后符合条件的置换对象,在所在村张榜公示10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人口、置换面积、置换地点、旧房处理等。  
4.签约。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本人到所在乡镇(街道)签订置换协议。签约时由所在乡镇(街道)代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到绍兴市区置换的需再到绍兴市新农村建设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5.注销。办理宅基地置换房手续的同时,由置换对象向所在村申请注销原土地使用权证,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汇总报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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