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怎样书写遗愿有明确限定,遗愿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愿。公证遗愿即遗愿人经公证机关解决的遗愿。公证遗愿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愿方式,能确实保障遗愿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愿也是处置遗愿继承纠 最可靠的证据。
(二)自书遗愿。遗愿人自己书写的遗愿,称为自书遗 嘱。自书遗愿是遗愿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述出来。
(三)代书遗愿。代书遗愿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愿。代书遗愿通常是在遗愿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愿确实是遗愿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纷争,应由二人以上的证明人在场证明,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证明人和遗愿人在代书遗愿上签名。
(四)录音遗愿。录音遗愿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愿人口授的遗愿。用录音遗愿容易被虚构和剪辑,因此,法律限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愿,应当有两个以上证明人在场证明,以证明遗愿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