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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是否计入审理期限

审理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是否计入审理期限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2024-03-05 11:32:25 已帮助9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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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是否计入审理期限
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认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有精神病,对决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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