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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劳动者能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劳动者能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3-05 19:57:24 已帮助29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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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劳动者能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终止劳动合同后不一定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则没有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维持甚至提高原有劳动条件,但劳动者选择不续签。
如果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则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由于单位降低原有劳动条件提出不续签,或者单位提出不续签的。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三、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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