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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可否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其他侦查活动

人民检察院可否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其他侦查活动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3-01 13:34:53 已帮助14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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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可否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其他侦查活动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
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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