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双方同居的,无论同居多久都不算合法夫妻,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才算合法夫妻。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同居的,则只要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就算合法夫妻,不以同居多长时间为认定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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