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儿子属于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属于成年人的,由其本人财产进行赔偿。
2、《民法典》第133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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