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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种类分为哪些层级

物权种类分为哪些层级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5 16:11:56 已帮助12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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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种类分为哪些层级
(一)上位物权种类。
民法典将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两个上位概称为法定种类
因此,民法典不仅将其与所有权并列,还在上述条文中对它们加以界定。限制物权在其中被二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再无其他。因此这两个上位种类是民法典法定原则的适用对象。而域外法律中将优先购买权和预告登记概括为限得权,作为限制物权的第三种形态,在我国是不适用的。
(二)中位物权种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等,也是常理通常认为的物权种类。
(三)下位物权种类。
即某此中位物权和种类也是概称,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分为家庭承包经营权和其他方式的承包经营权。前者为农民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没有商品的完全流通性,而其他方式的承包经营权则没有这样的约束,它们之间在主体、权能、期限等方面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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