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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强奸罪未遂与强奸罪中止

怎样区分强奸罪未遂与强奸罪中止
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多数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而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024-03-01 02:15:36 已帮助23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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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强奸罪未遂与强奸罪中止
1、未遂则属于犯罪形态中未完成形态的一种。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
2、就强奸罪而言,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3、实践中主要有几种情况不容易区分:
(1)由于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结果,如阳萎等;
(2)由于男子或女子的愚昧无知,致使没有发生犯罪结果,如男子不知道性交的方法;
(3)由于第三人的影响或被害人的反抗,如被别人发现。
(4)对象不能犯,如女子为死尸或所谓的女子实际为男子。
上述四种情况都属于强奸罪未遂。
4、而如果行为人在客观上完全可以实施完强奸行为,只是由于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请求而停止,则属于强奸罪中止。如行为人见女子大哭不止,觉得对方很可怜,主动放弃强奸行为的则构成强奸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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