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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整户死亡的土地村里是否应该收回

农村整户死亡的土地村里是否应该收回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2-28 19:07:03 已帮助17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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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整户死亡的土地村里是否应该收回
1、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没有继承人的,由发包方收回。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八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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