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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执行以物抵债

法院如何执行以物抵债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20 08:02:30 已帮助27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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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执行以物抵债
法院在以物抵债前,抵债物的价款要先经有关资产评估部门评估,然后予以抵债。以物抵债就是有财物可供执行,当其财物查封、扣押后,先进行拍卖或变卖,换取价款清偿债务。强制以物抵债中的强制是对被执行人而言的,被执行人不同意以物抵债,不影响法院强制执行,但对申请执行人不存在强制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以物抵债。强制以物抵债的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定生效后将抵债物交付给申请被执行人。抵债物价值一般不得超出被执行人的债务,但有时因客观原因也有超出的可能,对超出部分,申请被执行人应当交付现金,由执行法院退回被执行人;抵债物价值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继续执行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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