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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逃债的几种情形

债务人恶意逃债的几种情形
欠债还钱且按时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必须遵守的诚信守则,将这种靠自觉遵守就会完成的事情变成由法律来执行,两方对簿公堂,终归会有一些伤感情,但在维护各人权益面前,法律会是我们追回欠款的最后手段,也会是最有力的手段。而要是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享有债权请求权,可以在债权诉讼时效内进行债权追讨,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
2024-03-02 18:22:56 已帮助14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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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逃债的几种情形
恶意逃债的情形如下。
1、利用不规范破产逃废债。出于局部利益,借企业改制名义,“假破产”真逃债,破产前催债时,企业就会以“稳定”为借口,把责任推在职工身上,造成企业一直处于“在破产进行当中”的状态。
2、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废债,一些企业把股份制改造作为逃废债的工具,借一个分厂或车间改成股份公司,计算总资产时却把整个企业资产作为评估的基本条件,债务由原企业承担,新组建的公司对外不承认债务;或将原厂的机器设备,按一定条件比如按分流人员多少带入新企业,或由外单位借用部分资产,组成新的合作体,将原单位债务抛在一边。
行动建议:
1、面对恶意逃债,可以起诉对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在人民法院判决书下来以后,可以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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