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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缓刑当地不接受怎么办

法院判缓刑当地不接受怎么办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19 20:34:08 已帮助10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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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缓刑当地不接受怎么办
1、法院判缓刑的,司法局无权不接收。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法院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司法局不接受时,可以要求司法部门说明理由,建议向当地公安局咨询处理,反馈情况。作为被判刑者,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咨询你的辖区是否属于该司法局管辖范围内,如果不是,请与你的住所辖区相符的司法局对接。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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