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习期都是12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九条机动车行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做法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行驶资格。被注销的行驶资格不隶属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限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行驶资格。
3.拥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行驶证的行驶人在2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时限延长2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行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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