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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一方因涉诉而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另一方能否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提出异议

对于夫妻一方因涉诉而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另一方能否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提出异议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2-20 15:16:10 已帮助25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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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一方因涉诉而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另一方能否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提出异议
对于夫妻一方因涉诉而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夫妻另一方在执行阶段能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提出异议。被执行人是夫妻一方,法院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的配偶不是被执行人,不得执行其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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