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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中出资未登记股东、登记瑕疵股东的认定

股权转让中出资未登记股东、登记瑕疵股东的认定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以及分红比例的依据。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
2024-02-21 10:22:26 已帮助8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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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中出资未登记股东、登记瑕疵股东的认定
股权转让中出资未登记股东、登记瑕疵股东的认定
出资未登记股东:

顾名思义,出资人实际已经出资,且投资的意思表示也很明确,但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出资人。
此种股东,如果出资人未登记的原因是为了规避法律,且不符合成为公司股东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公司股东。反之,应当认定为公司股东。
登记瑕疵股东:
是指登记材料不完整,形式要件不规范的股东。
此种股东,现实中存在实际出资和没有出资两种情况。实际出资,但登记材料中不能反映投资的意思合意,不应认定为公司股东。此种情况下,其出资按债权债务处理。实际出资,且登记材料中能够反映投资的意思合意的,应当认定为公司股东。实际没出资,但登记材料中能够反映投资的意思合意的,应当认定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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