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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时已经超过承诺期,应当怎么处理

到达时已经超过承诺期,应当怎么处理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0 17:57:03 已帮助10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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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时已经超过承诺期,应当怎么处理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根据这一规定,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发出承诺通知,依通常情形可于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而迟到的,有两种处理结果:一是承诺无效。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接受该迟到承诺,就需要对承诺人发出通知,告知受要约人不接受该承诺。要约人及时发出迟到通知后,该迟到的承诺就归于无效。二是承诺有效。如果要约人没有发出或者及时发出通知,则该迟到的承诺视为未迟到的承诺,仍具有承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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