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了的遗嘱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变更。如在遗嘱公证后,又另外再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则在2份遗嘱间对同一财产的继承上应以后一份遗嘱为准,实际上就是对前一份遗嘱的部分变更或撤销。
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
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处应及时受理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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