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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国际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的
签订国际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的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2-20 19:58:11
已帮助233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签订国际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的
1、首先要做好市场调查和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搜集多种必要的信息资料,这是签订涉外经济合同的基础和前提;
2、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涉外经济合同的条款必须齐备,文字表达必须准确;
4、要注意订好担保条款;
5、对于仲裁条款应明确地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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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国际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签订商标注册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①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督促许可方须在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向商标局办理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将许可合同副本送交双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查。商标许可合同签订后,应尽快办理备案备查的手续,使合同内容及合同执行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特别是被许可人属于独占或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的情况下,公众的监督有利于防止权利人随意将商标在许可第三人使用,侵犯被许可人的利益。② 维持商标的有效性监督帮助商标许可方维持商标的有效性。未经被许可人同意,商标权不得转让给第三人;不得放弃续展注册;不得申请注销商标,不能妨碍被许可人合法使用商标等。当然被许可人也应积极使用商标,否则商标可能因为3年不使用被撤销注册。③ 保证使用被许可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情况可能影响到许可人的利益,甚至关系到商标是否能维持其有效性,所以,一般许可方在许可前会对被许可人的生产能力、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等进行考察,许可合同签订后,许可方也会采取措施控制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控制的方式包括帮助和监督,如定期不定期的派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巡视等或进行其他的交流活动,比如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抽检产品,确保使用相同商标的不同企业的产品质量保持相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农村拆迁安置协议土地局签订注意事项有什么
1、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第一项内容即是要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主体是谁。2、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首要内容就是要有适格的主体: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拆迁协议中,主体是公民的其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8周岁且无精神病等其他导致其不能正常思维的情况,同时,其可以作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当事人一方的最重要条件,也是对一般民事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之外的特殊要求,即是其应当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如果非房屋所有权人且没有被委托等其他有权当事人的授权的,其签订的协议将有可能归于无效。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法人的权力能力与行为能力始于登记,终于注销登记。且其能力的范围与登记的营业范围密切相关,如超出其登记范围且为国家所限制的行为,则其不得实施,即使实施亦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的特别要求,主要是针对拆迁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件》(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的规定,拆迁人应当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未取得此许可证的,不具有拆迁人的资格,所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能导致无效。如该协议有其他内容且属于法人或组织能力范围的,该内容为有效;关于拆迁房屋等约定内容应当非属于拆迁协议的性质;如果该协议还有其他违法情况,如违反国家总体建设规划的,则该协议还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流程是什么
国际注册申请的审查过程(1)根据《协定》和《议定书》确定中国为原属国的法人或者自然人,通过《协定》或《议定书》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必须首先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为基础,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场所;b、在我国有住所;c、拥有我国国籍。(2)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或者邮寄办理,或者委托代理组织办理。直接办理的,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商标局可以提供翻译。文件翻译费为300元人民币。(3)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续展、指定代理人等有关事宜的,申请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人到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或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即国际局办理。但申请办理与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事宜的,则必须通过商标局办理。(4)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不论手续是否齐备,商标局均以收文之日为申请日期,并编申请号。手续齐备后,商标局在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将申请书寄国际局;申请手续不齐备或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商铺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第一、门面房出租务必要签订“门面房出租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出租合同是日后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解决纠纷的重要凭证。其次,双方要事先约定好租金,这也是租房中双方最关注的问题,不容马虎。第二、可以约定合理的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适应的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建议可以将押金适当定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如果真的出现了押金不足以冲抵费用的情况,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一定时间内补足,否则承租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在门面房出租的合同中,经常会出现免租装修期,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营业。此种情形下,经双方约定,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一般情况下,只免除租金,水电气等费用还是应当照付。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请问一下关于签订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时要注意什么事项
1、明确约定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明确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住房抵贷款数额即为贷款金额。2、明确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实际上就是贷款的期限。3、明确约定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4、明确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的费用。5、明确约定抵押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一般情况下,借款方和贷款方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为一个统一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签订广告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1、注意合同的内容是否全面、合法;2、注意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3、注意合同是否存在不平等的条款;4、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以及违约金的约定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借款合同怎么订立有没有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
借款合同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1.严格按法律来确认借款人的主体资格。 2.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合同,防止理解纠纷。 3.要明确对方的借款用途。如果对方借款用于非法用途不能借给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二手房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房屋产权问题。例如房屋是否有其他共有权人,如果房屋是多人共有,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求所有共有权人一致同意;2、明确成交价格和税费由谁负担;3、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房屋价款是分期给付还是一次性给付,付款的时间截点;4、明确约定办理过户时间;5、物业交割要清楚。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割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6、如果房屋有户口需要迁移,要明确迁移时间,不及时迁移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7、双方的违约责任要明确。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签订电子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避免纠纷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签订电子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避免纠纷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我国在《电子签名法》第5条中规定:符合下类条件的数据电文,应当视为满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件形式要求:(1)能够有效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随时调取查用;(2)能够可靠的保证自最终形成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在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另外,合同的成立可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可以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为避免发生纠纷时证据的丢失与不完善导致不必要的损失,电子签名也是一种非常值得推荐的方法。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成都属于合同的书面形式。电子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需要有要约和承诺这两个过程,电子合同同样也需要具备这些要件。传统的合同的要约和承诺采用的方式不同于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均可以用电子的形式完成,它只要输入相关的信息符合预先设定的程序,计算机就可以自动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电子合同的生效电子合同的成立只是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合同内容达成了意思表示一致,但合同能否产生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保护还需要看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即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的以及约定的生效要件。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二手车买卖合同签订之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车买卖中比较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请注意这些方面。 一、车辆手续不全。二手车完整的手续应包括:车辆登记证(或购车原始发票)、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些车辆也可能是免征附加税的,一旦过户就会补交这部分不小的费用)、养路费手续及交强险等。如果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缺失且未及时补办,那么该车可能是“”。如果交强险、车辆养路费存在费用拖欠问题,买主就会增加一大笔支出。二手车交易时,若卖方以各种借口不能出具全部手续,买方应提高警惕。 二、里程表上动手脚。许多消费者在挑选二手车时,通常会凭里程表判断车况。卖方往往会利用购买的这种心理,在里程表上动手脚。其实里程不只是记录使用强度的标识,更是车辆其他部件维修更换的 记录器,比如发动机正时皮带应该在6--8万公里之间更换,但不良车商调动里程表,购买人买车后按照标写里程保养,结果发动机正时皮带提前断裂导致发动机受损甚至报废! 三、新漆掩盖“外伤”。消费者选购二手车时,假如旧车重新喷漆,且前脸、尾部和 A、 B、 C柱周围有修补的痕迹,该车极有可能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 四、“调理心脏”抬价钱。许多消费者买车时往往过于关注汽车的“心脏”,而忽视了车身的健康。二手车销售者正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种心理,通过更换发动机零部件,使车辆“心脏”显得年轻,以抬高价格。 五、“营转非”蒙混过关。在二手车市场,富康、捷达、桑塔纳最受消费者青睐,但需谨防“营转非”车辆混人耳目。所谓“营转非”车辆,是指曾用于出租营运的汽车,经各种渠道流入二手车市场,冒充非营运车辆。这类汽车通常成色较新,使用年限较短,价格极具诱惑力。但是这类车辆使用年限是8年强制报废的,根本不可能进行延期使用。 六、违法记录未处理。市场上有许多待售二手车有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一旦购买此类车,消费者就 要为前任车主的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否则是不能够进行车辆转移过户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友提问: 律师,你好,我想了解一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宝鸡律师解答: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合同时有一个观念是要修正的,那就是格式合同是不可修改的。许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标准格式合同全部服从,大笔一挥了事。其实格式合同是由房地产交易的主管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并不具有针对性。 建设部1998年2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商品房销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开发商不得使用强制性的格式合同,购房者有权对合同内容提出变更和修改。据此,购房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对商品房的要求及开发商的承诺修改格式合同,修改的内容作为原格式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格式合同具有同等的合同效力。 签合同时第二个注意的事项是商品房的质量条款。据调查资料显示,商品房质量纠纷中主要质量问题是屋面、厨房、厕所渗漏,结构裂缝,墙皮或面砖脱落,装饰装修粗糙,器具质量低劣等。因此对质量条款的约定应事无巨细,最好是能请这方面的行家提供建议。对于开发商提供样板房做参考的,对样板房的各项质量指标也应以质量条款的形式落实。 总之,签订质量条款时周到细致是与将来发生质量纠纷时你可能得到的补偿成正比的。 最后要注意的是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地产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转让登记具有绝对效力,可以对抗未登记的房产转让行为。这就是说,即使你签约在先,并已交足房款,但如果开发商再将同一房产转让他人,并已抢先登记,虽然开发商会由此承担退回房款和违约责任,但你预想中的房屋必然落空,为买房所作出的种种努力也将付之东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签订居间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租赁居间合同需注意的问题有: 1.居间协议设定买卖义务。居间协议约定的是委托人与中介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对委托人设定必须签订买卖合同的义务。 2.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只能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3.意向金牵制委托人。许多中介公司会要求买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以示购买诚意,一旦中介公司收到该笔费用后都会利用它牵制委托人,使其不得不签订买卖合同 4.先收费再办手续按规定,经纪机构单方收取的中介费用最高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经纪机构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户口迁移等手续后方可收取中介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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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4-05-14 22:08:47
您好建议直接起诉到法院解决,工期违约需要合同、签证、通知等等证据材料,
问题:装修公司工期违约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刘阳律师
2024-05-14 16:21:19
你好!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问题:装修房子工期装修公司已经违约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5-14 08:14:14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我是签的网络合同,上午刚签,然后我现在不想干了,可以退钱吗?
刘阳律师
2024-05-13 14:29:19
你好!适用罚则的是这个定。
问题:定金的定是这个定吗?谢谢?
刘阳律师
2024-05-13 10:07:53
你好!这要看合同如何具体签订的。
问题:我租别人地种粮食,我们自己签个合同,有效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10:49:54
看你们双方是如何约定,如果有合同约定解除权,并且约定的是未支付租金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解除合同,就有合同解除权,否则只能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走法定解除合同两种途径
问题:父亲生前和人签的土地租赁合同,签的是十二年,先付六年,现在第七年了,没有继续支付,可以取消合同吗?
钱威律师
2024-05-09 17:46:4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他们规定违约金是金额的30%,减少甚至取消违约金?
吕美亮律师
2024-05-08 18:24:31
当事人在法庭是做伪证的,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问题:给别人做证人付法律责任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4-29 12:06:28
介绍人是盈利机构吗,收取介绍费了吗
问题:帮别人介绍工作,受骗了,介绍人承担责任吗?
卢晓迦律师
2024-04-25 14:12:36
你好,合同并非所有约定都是有效的,可以尝试诉讼
问题:缴费后就霸王条款还有一个电子合同,目前我想让他们退款他们说我已经和他们签约了这个电子合同就不退?
吕美亮律师
2024-05-14 22:08:47
您好建议直接起诉到法院解决,工期违约需要合同、签证、通知等等证据材料,
问题:装修公司工期违约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刘阳律师
2024-05-13 14:29:19
你好!适用罚则的是这个定。
问题:定金的定是这个定吗?谢谢?
刘阳律师
2024-05-13 10:07:53
你好!这要看合同如何具体签订的。
问题:我租别人地种粮食,我们自己签个合同,有效吗?
卢晓迦律师
2024-04-25 14:12:36
你好,合同并非所有约定都是有效的,可以尝试诉讼
问题:缴费后就霸王条款还有一个电子合同,目前我想让他们退款他们说我已经和他们签约了这个电子合同就不退?
刘阳律师
2024-05-14 16:21:19
你好!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问题:装修房子工期装修公司已经违约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10:49:54
看你们双方是如何约定,如果有合同约定解除权,并且约定的是未支付租金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解除合同,就有合同解除权,否则只能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走法定解除合同两种途径
问题:父亲生前和人签的土地租赁合同,签的是十二年,先付六年,现在第七年了,没有继续支付,可以取消合同吗?
钱威律师
2024-05-09 17:46:4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他们规定违约金是金额的30%,减少甚至取消违约金?
吕美亮律师
2024-05-08 18:24:31
当事人在法庭是做伪证的,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问题:给别人做证人付法律责任吗?
钱威律师
2024-05-14 08:14:14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我是签的网络合同,上午刚签,然后我现在不想干了,可以退钱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4-29 1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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