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登记兵役后,兵役证应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武装部军事科领取兵役证。征兵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因此,完成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县(区)人民武装部军事科申请兵役登记证。”登记征兵条件
1、政治审查、身体检查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和身体条件;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必须获得国家 统一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获得国家 统一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招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招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部队特别需要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周岁。比原规定缩小了年龄段,原规定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部队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