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像是这种丈夫挣钱不给妻子花的状况,得夫妻两个人自己协商处理,原则上妻子对丈夫挣的钱也是有处置权的。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妻子生病了,丈夫都不愿意给妻子支付医疗费的,类似于这种状况,婚内也能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