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诉讼之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涉案人士须向法院提交诚挚的起诉书,其中需详细陈述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以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重要事实。
然后,在法院收到该起诉书后的第七个工作日内,他们将做出决定是否正式立案并进入审理程序。
假如法院同意受理此案,就应当先行尝试展开调解工作,如果调解成功,则该案将被终止审理;
然而,若调解失败,法院将会组建合议庭进行更为深入的审理和裁判工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