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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离婚损害赔偿证据应该怎样收集
咨询一下离婚损害赔偿证据应该怎样收集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3-02 12:50:03
已帮助2058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咨询一下离婚损害赔偿证据应该怎样收集
离婚损害赔偿
证据
应该收集的方面有:固定易失证据的收集;收集文字方面的证据;采集视听的证据;采集现场的证据;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等方面来收集证据。这其中每一个方面下都有着很多的相关的事项的,这一点在正文中会展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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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离婚损害赔偿证据应该怎样收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咨询一下股东代表诉讼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吗
股东代表诉讼不是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股东代表诉讼程序的前置条件可以是公司受到了损害,也可以是股东受到了损害,并不强制要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所以股东代表诉讼不是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法律依据】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周律师,我想咨询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诉讼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期限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家里有人看病的时候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受伤,医生说只是一般医疗损害,想问一下关于医疗事故与一般医疗损害的法律依据的问题
关于医疗事故与一般医疗损害的法律依据这个问题,从我国目前的医疗纠纷程序来看,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医学会鉴定专家组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即医疗事故鉴定诉讼途径;二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进行的因果关系鉴定,即司法鉴定诉讼途径,在医疗纠纷法律实践中,称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由于二者的启动程序、鉴定人员的组成、鉴定方式、鉴定内容不尽相同,必然依据的法律、法规也是不尽相同的。 一、医疗事故纠纷诉讼 在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诉讼中,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做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诉讼程序,称之为“条例事故诉讼程序”。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在诉讼程序中,法官必然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判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是违反医疗规范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等等。因此,在这个诉讼程序中,我们可以看到,医疗事故鉴定是标准和依据、医疗诉讼程序对双方当事人的要求都是不相同的。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就医疗过程中造成的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施行“举证责任倒置”,有医疗机构就医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是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其判定标准仍然是在“医疗技术”的范围之内的。这是医疗事故纠纷诉讼的最大的特点。其“法律依据”不如更确切的说是“医疗技术依据和标准”,技术上的判断先于法律事实上的判定。法律责任的承担也是在技术行为的认定后,再次做出的法律上的区分和分配。因此,医疗事故纠纷诉讼程序是“技术先行原则”。 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 在我国对于医疗纠纷诉讼的处理中,还存在以人身伤害为诉讼理由。通过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获得赔偿的诉讼程序。患者及其家属在听到这样的程序的时候,可能会感到比较“新鲜”,认为这是一个新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也一定是一些新鲜出台的法律法规。 其实不然,以人身伤害诉讼医疗纠纷案件的,是用的“老法唱新曲”。该程序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恰恰是我们在熟悉不过的《民法通则》及其解释(意见),《证据规则》、《司法鉴定规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等等法律法规。 用最通俗的话讲,这样的纠纷案件更像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由于一方(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造成另一方的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失,另一方(患者及其家属)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案件。换句话讲,就是医疗机构在为患者进行治疗的过程中出现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的身体的损害后果,并且该损害后果就是由于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在该诉讼程序中,患者及其家属也看到了,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诉讼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更不是法官进行判决的法律依据;不再是事实认定的前提和基础。因为,在相关事实的认定的标准上已经完全不同于“医疗事故”的判定标准,甚至可以说在这样的诉讼程序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与该程序没有任何关系的。 在涉及民事赔偿的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强调违约问题(美容纠纷案件),目前一般是将医疗损害事件作为侵权纠纷来处理。因此,法官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医疗损害事件是否符合侵权责任构成的四个要件: 1、损害行为,通俗讲,就是医院在治疗、抢救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这里需要提醒广大患者及其家属,这里所讲的过错行为是现实存在、并且可以用相关证据证明的“过错行为”。对于这个问题,患者及其家属作为受害人,千万不要“想当然”!由于医疗纠纷的专业技术性比较强,在医疗过错的判断上存在很多技术上的障碍,患者及其家属有时是很难做出判定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的老公非法集资这件事,今天被查出来了,我害怕的要死,咨询下非法集资受害人报案注意事项
不一而论。刑事立案根据所犯罪行的可能的刑期,追诉期限,数额是关键,根据构成数额具体判断才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最近,老弟对法律咨询很是着迷,又看到了些关于人身损害的新闻,他想知道人身损害赔偿金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第一部分:因交通事故非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 = 医疗费 + 误工费 + 护理费+交通费+ 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营养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二部分:因交通事故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 = 医疗费 + 误工费 + 护理费+交通费+ 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营养费+残疾赔偿金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部分:因交通事故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 = 医疗费 + 误工费 + 护理费 + 交通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营养费 + 丧葬费 + 被抚养人生活费 + 住宿费 + 死亡赔偿金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四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罗建雄
问题:我是一单位人事管理人员,单位一被开除职工在处分决定未下来前想将其档案带走,单位领导私自将其档案交其父亲而未经人事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目前当事人以档案丢失为由将我单位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我单位赔偿档案丢失损失6万元,目前我单位已上诉中院,现紧急求助法律咨询援助:1。档案实际在他手中但无依据怎么办2。档案丢失是否必须赔偿损失3。赔偿的损失应以何为依据。目前解决问题的关键应在哪里。急!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能证实单位没有过错。
褚亚堃
问题: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关于我国精神损害赔偿主体是什么,因为最近一直在处理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想要了解一下。
关于诉讼主体,目前有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主要规定了以下主体,1、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自然人死亡之后期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的,由死者配偶、父母和子女享有请求权,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其他近亲属享有请求权,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等民事权益遭受侵害为由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因为精神损害赔偿对“非财产上损害”的赔偿,“非财产损害”在传统民法理论中一般被定义为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民事主体权在社会功能上与自然人相同,但其不具有精神感受力,无精神痛苦之可言,因此其人格权利遭受侵害时,不具备精神损害后果这一侵权民事案件责任的构成要件,另一方面,对自然人的精神损害给予司法救济,与人权的法律保护密切相关,法人人格遭受损害,赔礼道歉即足以恢复其名誉,无须给予金钱赔偿。 关于自然人因侵权行为死亡后,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主体主要包括:(1)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要求加害人赔偿精神损害。这里的精神损害,不是死者遭受的精神损害,而是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受到伤害精神损害,自然人因侵权行为死亡后,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受到伤害最大,感到痛苦最深,最需要给予补偿和抚慰,因此这些人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除此之外,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还包括其他近亲属,因为如果不允许其他近亲属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对他们显然是不公平的,即不符合中国国情,也有悖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宗旨,因为他们也有精神损害,也需要通过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得到补偿和抚慰,但是,其他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的前提是死者没有配偶、父母、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理解本条,应该注意以下两点: (1)精神损害后果必须严重,才能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并不是说只要遭受精神损害,就能得到精神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采用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方式就是足以弥补受精神损害,也就是采用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立道歉等民事责任方式还不足以抚慰受害人的,才能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不仅不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宗旨,反而会造成精神损害赔偿的滥用,使这一制度失去应有的作用和功能,(2)保为严得后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凡是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亲属遭受的精神损害就是严重的精神损害,就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凡是造成受害人残疾的,无论伤残等级如何,受害人所受的精神损害就是严重的精神损害,就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伤残等级越高,精神损害越严重,对于受害人即没有死亡,也没有残疾的,对于造成的精神损害是否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例如,可以结合受害人受到什么样的损害,是否住院、住院时间长短,是否影响到受害人的饮食起居,病历记录等综合决定。其遭受的精神损害是否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审判实距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受害人残疾的,其遭受的精神损害必须比其他没有残疾的受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严重,事实上,有的受害人虽然没有造成残疾的后果,但本人遭受的精神损害却十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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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5-21 19:24:23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收了彩礼,生了孩子,孩子没户口,女方不愿办结婚证算骗婚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22 00:22:27
你好具体是什么样的欠款5哦万
问题:我有个合伙人,1979年3月25日出生。有五万块钱要不来了。?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20 19:05:31
你好一般是可以起诉要回一部分
问题:妻子花完丈夫的钱离婚丈夫能拿到钱吗?
王梦婷律师
2024-05-21 14:43:28
你好,我是专注刑事辩护和公司事务、经济纠纷处理的王梦婷律师,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从事法律工作三年有余,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也可以与我沟通电话联系
问题:财产怎么分配,起诉离婚的话,男方婚内出轨?
钱威律师
2024-05-20 09:12:23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离婚过了冷静期如果再想离婚是不是还会有冷静期?
吕美亮律师
2024-05-20 09:45:37
可以的,按照女方收入20-30%进行主张。
问题:我儿子和儿媳妇没登记就结婚了,她一直也没给孩子拿抚养费,请问我想让孩子的母亲拿抚养费?
钱威律师
2024-05-20 09:24:0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越南离婚需要花多少钱?
王梦婷律师
2024-05-21 14:44:53
你好,我是专注刑事辩护和公司事务、经济纠纷处理的王梦婷律师,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从事法律工作三年有余,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也可以与我沟通电话联系
问题:我离婚事咨询?
王梦婷律师
2024-05-21 14:44:12
你好,我是专注刑事辩护和公司事务、经济纠纷处理的王梦婷律师,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从事法律工作三年有余,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也可以与我沟通电话联系
问题:离婚协议?
王梦婷律师
2024-05-21 14: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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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城镇户口子女可以翻建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吗?有无法律依据?
王梦婷律师
2024-05-21 14:44:53
你好,我是专注刑事辩护和公司事务、经济纠纷处理的王梦婷律师,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从事法律工作三年有余,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也可以与我沟通电话联系
问题:我离婚事咨询?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22 00:22:27
你好具体是什么样的欠款5哦万
问题:我有个合伙人,1979年3月25日出生。有五万块钱要不来了。?
王梦婷律师
2024-05-21 14: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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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财产怎么分配,起诉离婚的话,男方婚内出轨?
王梦婷律师
2024-05-21 14: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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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离婚协议?
钱威律师
2024-05-21 19:24:23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收了彩礼,生了孩子,孩子没户口,女方不愿办结婚证算骗婚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20 19:05:31
你好一般是可以起诉要回一部分
问题:妻子花完丈夫的钱离婚丈夫能拿到钱吗?
钱威律师
2024-05-20 09:12:23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离婚过了冷静期如果再想离婚是不是还会有冷静期?
吕美亮律师
2024-05-20 09:45:37
可以的,按照女方收入20-30%进行主张。
问题:我儿子和儿媳妇没登记就结婚了,她一直也没给孩子拿抚养费,请问我想让孩子的母亲拿抚养费?
王梦婷律师
2024-05-21 14:45:04
你好,我是专注刑事辩护和公司事务、经济纠纷处理的王梦婷律师,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从事法律工作三年有余,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也可以与我沟通电话联系
问题:城镇户口子女可以翻建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吗?有无法律依据?
钱威律师
2024-05-20 09:24:0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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