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实践中,子女的抚养费数额一般是由离婚夫妻进行协商的,要是协商不成的话则由法院进行判决,而在判决的时候参考的依据有子女生活学习的需要、当地的消费水平以及需要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经济收入等。同时,子女抚养费数额也是可以在一定情况下进行增加或减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