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发明专利的,在该申请公布到被授予专利权前这一阶段是“临时保护”阶段。在这期间,申请人虽然不能对没有经过其允许实施其发明的人提起诉讼,要求禁止侵权,但还是可以要求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
如果对方拒绝付费,申请人可以在获得专利权之后行使提起诉讼的权利。因此,这一阶段申请人只有有限的独占权。
如果对方不停止侵权的,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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